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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服务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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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承诺内容
(一)服务公开承诺。以公示栏的形式将本局的机构设置、职能、权限、办事条件、办理时限等悬挂在本局首层大厅,便于外来人员阅读了解,掌握办事要领。各股室的职能和工作人员的照片、岗位公开在各股室外显眼的位置,让服务对象清楚办事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职责,方便监督。
(二)、服务态度承诺。工作人员要对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,热情周到,耐心细致。工作过程中,使用“欢迎”、“您好”、“谢谢”、“对不起”、“请原谅”、“再见”等文明服务用语,做到来有迎声、问有答声、走有送声。
(三)首问、首接承诺。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时,首问、首接责任人如属本人职责范围,按照有关规定能办的,要马上承办,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、推托,严禁故意刁难,甚至索要钱物;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本局职责范围的,要将来访人员指引到相关股室,交待相关责任人,如责任人外出,要主动帮助联系,找到责任人,或承诺向责任人转告,做到首问必答,首问必释,首问必果;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的,要一次性告知相关事宜,指导和帮助基层人员和社会群众按要求作好准备;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,要向当事人说明,如知道责任单位的,应当指引当事人到相关的单位办理。
(四)服务质量承诺。服务对象来本局办事,按照规定能马上办结的,要马上办结;需按一定程序和时间才能办理的,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结;按规定不能办理的,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,做到办事快而准,让服务对象满意。
(五)服务时限承诺。
服务时限承诺详见各办事程序。
二、承诺监督
为确保服务承诺内容的落实,我局确定办公室为服务承诺监督机构,负责对服务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受理投诉工作。欢迎服务对象对本局的承诺事项进行监督,对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的行为,欢迎来电、来信或直接到本局办公室投诉。对经查实有违反承诺的行为的投诉,本局将按有关的规定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。
投诉电话:0750-5668779
E-mail: jm-ts-bgs@gdda.gov.cn
投诉地址:台城镇环市中路1号A座(新宁市场)1-3广东省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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